[XXXXX],男,XXXX年XX月XX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,住XXXXXXXXXX。
被告:[XXXXX],男,XXXX年XX月XX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,住XXXXXXXXXX。
原告[XXXXX]与被告[XXXXX]因XXXX年XX月XX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,经过庭审,本院已经审理终结,现根据庭审记录及相关证据,对本次民事判决书进行范文式的书写。
案件背景
XXXX年XX月XX日,原告[XXXXX]驾驶车牌号为XX的轿车行驶至XX市XX区XX路时,与被告[XXXXX]驾驶的车牌号为XX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,事故导致原告车辆受损,被告身体受伤,事故发生后,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证据及庭审情况
庭审中,原告提供了交通事故认定书、车辆维修发票、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,被告提供了收入证明、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据,经过庭审调查,本院认定以下事实:
1、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,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;
2、原告车辆维修费用为XX元;
3、被告医疗费用共计XX元。
判决理由及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本院作出如下判决:
1、被告[XXXXX]应赔偿原告[XXXXX]车辆维修费用XX元的70%,即XX元;
2、原告[XXXXX]应赔偿被告[XXXXX]医疗费用的30%,即XX元;
3、鉴于原告已经支付了被告的全部医疗费用,故原告无需再次支付;
4、驳回原告[XXXXX]的其他诉讼请求;
5、驳回被告[XXXXX]的其他反诉请求。
法律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”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”
判决意义及建议
本次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责任,故在判决中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,原告作为车辆驾驶人,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安全,遵守交通规则,被告作为摩托车驾驶人,同样应遵守交通规则,确保自身安全,双方应共同遵守交通法规,共同维护交通安全,通过本次判决,希望双方能够认识到自身在事故中的责任,共同为交通安全做出贡献,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安全,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诉讼费用
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XX元,反诉部分受理费XX元,共计XX元,由原告承担XX元,被告承担XX元,鉴于原告已经支付了全部诉讼费用,故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。
上诉权利及期限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若干份,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,逾期未上诉的,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执行事项及期限
本判决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,被告应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用及诉讼费用共计XX元,若被告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,原告有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为本次民事判决书的范文式书写,希望双方能够尊重法律判决,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审判长:[XXXXX]
审判员:[XXXXX]
书记员:[XXXXX]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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